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学院全体本科生树立青云之志,努力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成长,争取最大进步,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设立本科生“学业进步青云奖”。
一、评选范围
所有3044am永利集团学制内本科生均可参评此奖。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传递校园正能量;
2. 一学年学业成绩GPA进步值大于等于0.35,或毕业时GPA比大一结束时进步值大于等于0.65;
3. 在学期间未因违纪受过处分;
4. 历年综合测评无C等。
三、评审与奖励办法
1.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班主任、院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组成。
2. 本奖项实行提名制,每年6月份进行集中评审。
3. 根据教学秘书、班主任和辅导员提供的成绩统计、综合测评数据及其它相关信息,产生获奖候选人。
4. 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进行审查,投票表决产生拟获奖学生人选。
5. 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6. 学院在当年欢送毕业生的集体活动中集中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
四、附则
本办法由3044am永利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中共3044am永利集团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