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针对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比例
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在校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表:
奖项类别 |
标准与比例 |
博士生 |
硕士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20000元,20% |
14000元,10% |
二等奖 |
15000元,30% |
8000元,30% |
三等奖 |
12000元,50% |
6000元,60% |
1. 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4000元由两部分构成,12000元是学业奖学金,2000元是硕士生钟山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励前10%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2. 博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由两部分构成,18000元是学业奖学金,2000元是博士生钟山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励前20%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具体评定方法
(一)一年级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中转博生等同于免试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生。硕士生的基准:入学前背景与入学成绩。博士生的基准:入学前的科技成就与入学成绩;实行“申请审核制”的一年级博士生以入学前的科技成就为基准。
(二)二、三、四年级奖学金的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二、三年级结束时评审,主要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1.学业奖学金计分方法
学院依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成绩等折算分数,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分数高低排名。
具体公式如下:
Z=0.3X+0.6Y+0.10S
其中:Z为成绩总和;X为学习成绩;Y为科研成果成绩;S为综合素质成绩。
(1)学习成绩(X)指学生所修课程当前成绩加权平均分折算后的标准分。计算公式为:
X=(申请人当前成绩加权平均分/同年级专业最高成绩加权平均分)×30,当前成绩加权平均分以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申请人当前学年无选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记为100分。
(2)科研成果成绩(X)指学生当前科研成果成绩折算后的标准分。计算公式为:
Y=(申请人当前科研成果成绩/同年级专业最高科技成果成绩)×60,当前科研成果成绩以学院科技成果分数折算标准为准。
(3)综合素质成绩(S)指学生当前获奖情况与社会实践经历折算后的标准分。计算公式为:
S=(申请人当前综合素质成绩/同年级专业最高综合素质成绩)×10,当前综合素质成绩以学院综合素质分数折算标准为准。
2.科研成果分数折算标准
(1)所有用于评奖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作者完成单位必须为3044am永利集团。
(2)论文按照作者自然顺序取前两位进行排序,第一位为第一作者,第二位为第二作者。已经刊出的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未刊出的论文,SCI期刊和英文期刊论文提供接收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提供校样稿。专利及标准的作者仅限于第一、第二作者的成果,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标准颁布证明。
(3)科研成果折算分值
|
参考 指标 |
第一作者(分/篇) |
第二作者(分/篇) |
|
参考 指标 |
第一作者(分/篇) |
第二作者(分/篇) |
SCI |
影响因子≥5 |
600 |
30 |
中文核心 |
核心 一类 |
150 |
7.5 |
学科前10% |
核心 二类 |
50 |
2 |
3≤影响因子<5 |
400 |
20 |
核心 三类 |
15 |
1 |
学科前20% |
标准 |
国家 标准 |
200 |
10 |
1≤影响因子<3 |
200 |
10 |
行业 标准 |
150 |
7.5 |
影响因子<1 |
100 |
5 |
地方 标准 |
150 |
7.5 |
专利 |
国际 专利 |
200 |
10 |
学术会议 |
优秀 论文 |
15 |
1 |
国家 专利 |
150 |
7.5 |
说明:
①科研成果以奖学金评选学年度期间为准,可以参考的最高标准计算分值。
②中文核心期刊以《南京农业大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科研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SCI期刊影响因子以ISI 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的最新数据为准,SCI期刊的学科影响因子以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的最新排名为准,影响因子按照五年平均数计分。
③并列第一作者按作者自然顺序分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顺序第三位不计入加分。
3.综合素质分数折算标准
(1)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研究生,国家及以上级奖励计10分,省市级奖励计7分,校级奖励计5分,同类别项目计最高分。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获得优秀论文或报告奖项的,以科研成果的加分为准,此处不再重复加分。
(2)学院对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学院研究生分会、分党校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后实施奖励加分,所加分值以其所担任职务在下表中的最高标准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职位名称 |
考核标准 |
分值(分) |
党支部副书记 |
合格 |
3 |
党支部委员 |
合格 |
1 |
团支部书记 |
合格 |
2 |
团支部委员 |
合格 |
1 |
学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党建班班长 (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不再累加) |
合格 |
5 |
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建班副班长 |
合格 |
2 |
(3)本节所述所有材料为奖学金评审学年期间获得,未经特别注明的条款,如符合条件可以累积加减计分。
(4)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所有级别的奖学金均不计入综合素质分。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程序为:个人申请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已用于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材料不得用于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
(二)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学院审核: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项分值,进行排序。
(四)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和集中讨论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场方能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
(五)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三)在读期间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的;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五)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办法按照培养协议执行。
(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复学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场方能举行公开答辩,公开答辩时须采取导师回避办法。
(五)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
2019年8月30日
附:
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 任:李俊龙、郭振飞
副主任:高务龙、徐彬
成 员:导师代表4名、学生代表1名
秘 书:武昕宇
学院导师库:(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景金、任海彦、刘秦华、孙政国、孙逍、李志华、杨志民、肖燕、沈益新、陈煜、邵涛、原现军、徐彬、郭振飞